广州海事法院
 
  
是1984年6月1日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沿海港口城市设立海事法院的决定》设立的审理海事、海商案件的专门法院,管辖广东省沿海海域和珠江口至广州港一段水域,包括广州、汕头、深圳、湛江等主要港口。
  
广州海事法院与中级人民法院同级。对广州海事法院的判决和裁定不服的上诉案件,由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开拓进取  

广州海事法院成立以来,在开拓中前进,在探索中发展,走过了十六年的艰辛创业之路,现在已初具规模。广州海事法院设有海事审判庭、海商审判庭、立案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庭、研究室、办公室和政治部,还在深圳、汕头、湛江分别设立了派出法庭。 公正司法  成立十六年来,广州海事法院积极行使管辖权,共受理各类海事海商案件五千多件,涉案标的七十多亿元,其中有不少是在国内外有影响的重大海事案件。广州海事法院受理的案件中,涉外、涉港澳台案件约占30%,涉及五十多个国家和地区。广州海事法院坚持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公正审判案件,保护中外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国内国际航运秩序,促进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广州海事法院以其较高的审判水平和良好的审判作风,赢得了社会的普遍赞誉。

素质优良  
广州海事法院现有法官30名。这是一支既懂法律又懂航运、素质较高、能力较强的海事法官队伍。十六年来,他们注意总结审判实践经验,研究海商法理论,已公开出版学术专著十余部,在各种报刊上发表理论研究文章近百篇。其中一批研究成果在全国法院系统学术研讨会和全国海商法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奖。广州海事法院创办的《中国海事审判年刊》是全国唯一的海事诉讼专业刊物,在航运界、海商法界具有广泛的影响。

努力奋斗  
经过十五年来的艰苦创业,广州海事法院已经具备较为完善配套的审判设施,法官办案正在向规范化和现代化迈进。

    在新的新世纪里,广州海事法院将进一步开创海事审判新局面,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国际海事司法中心而努力奋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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