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海事局
深圳海事局是对深圳沿海和内河通航水域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其主要职责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
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止船舶污染海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负责在管辖水域内行使国家水上安全监督和防止船舶污染、航海保障
和行政执法等管理职能。“秉公执法、优化服务、保障安全” 是深圳海事局的一贯工作方针;优质服务,不断促进深圳航运事业的发展是深圳海事局的责任和义务。深圳海事局自成立以来,不仅对确保水上交通安全、防止船舶污染水域,充分发挥其有效的监督管理作用,而且为港航企业的生产和运输提供了良好的水域秩序和通航环境,进一步促进了深圳港航业的发展和经济建设,使深圳港口的年货物吞吐量逐年俱增,跨入了国内大港的行列。同时认真履行了维护国家主权的神圣职责。
深圳海事局在水上安全监督管理设施建设和技术设备的装备水平上已具备了较高的监管手段及海上防污染能力
。监管模式日趋国际惯例,采取静态与动态管理相结合、前台操作与后台服务相结合,形成陆地监控和巡逻艇
海上巡逻的全方位、宽正面、大纵深的一体化高科技、信息化监管网络,并已建立起防范热带风暴和海上搜寻救助的应急快速反应系统,在深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监督管理以及提供各类船舶安全航行保障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深圳海事局目前正致力于加强队伍建设、改善监管手段和改革监管模式,逐步建立起
“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方便进出、服务优良 、管理科学、统一政令、统一管理”的水上安全监督管理体制,保障深圳口岸畅通,水域安全。海洋与现代文明相连,但愿通过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使深圳的水域更畅通、航行更安全、海洋更清洁。
深圳海事局概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由原深圳港监和蛇口港监合并组建,成立于一九九六年元月一日,对外统一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实行交通部和深圳市政府双重领导,以交通部为主的管理体制,是部属一级行政单
位,为国家正局(厅)级。本局是对深圳沿海水域和内河通航水域安全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的主管机关,在辖区
内行使《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
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海事局机构的各项职权,并担负着上级下达的水上无线电通讯管理等任务
。局机关设:办公室、组织人事处、宣传处、通航监督处、政策法规处、船舶监督处、危管防污处、船员证件处、计划基建处、财务会计处、机关党委、纪委;在辖区内设有:盐田、南山、蛇口、宝安监督站。全局现有
正式员工160人,拥有监督船艇9艘。 中华人民共和国深圳海事局因深圳口岸体制改革而诞生,肩负着深化改革和发展港口生产
力以及会同其他口岸查验单位建立起“依法把关、监管有效、方便进出、服务优良、管理科学、收费合理、国
际一流”的口岸管理体制的神圣使命。我局甫一成立,就致力于造就一支思想好、作风正、业务精的高素质执
法队伍,大力加强内部建设,为实现“创一流水监局”的目标而奋斗。随着深圳港航业的迅猛发展,深圳水监
局在深圳水上交通安全和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监督管理以及提供各类船舶安全航行保障方面,发挥着日益重要
的作用。
主要职能
(1) 贯彻执行国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法规,对辖区水域和船舶实施统一的安全监督管理,制定本辖区的具体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
(2) 办理外国籍船舶进口审批手续,对国际航行船舶组织和实施检查,对国内航行船舶办理进出口签证;
(3) 对引航安全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实施国家的强制引航制度;
(4) 维护辖区水上交通安全秩序,对重要航区实行交通管制;
(5) 审核辖区内水上、水下施工和大型设备水上拖带的安全技术状况;审核港区内使用岸线及其它涉及水上交通安
全的工程并划 定相应的安全作业区;管理沉船沉物的打捞,强制清除碍航物体;统一发布辖区的航行警(通)告;
(6) 调整、划定港内锚地;划定和报批港区水域界线、港外锚地和禁航区;核定辖区内的港口航道、港池、泊位的
安全水深,并监督使用情况;
(7) 组织指挥辖区内船舶的防台和水上搜寻救助工作;
(8) 监督辖区各类航标工作情况;
(9) 调查处理水上交通事故(包括船舶污染事故)并统计上报,处罚违章单位、船舶和人员;
(10)组织实施船员、引航员考试;对船员、引航员培训实施监督管理;签发船员、引航员技术证书,签发海
员证和船员服务簿;对船员、引航员的适任状况实施监督;
(11) 办理船舶登记、签发船舶国际证书和所有权登记证书;
(12) 监督检查船舶安全技术状况、航行和装载安全情况;
(13) 负责辖区内防止船舶污染水域的环境保护工作,监视港区水域污染情况;
(14) 对水运危险货物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15) 征收和管理船舶港务费以及其他有关规费;
(16) 承担有关法规规定的和上级下达的其他任务。
管辖范围
本局管辖范围为:东宝河口与伶仃岛与牛利角灯桩联线以东(不含矾石水道),内伶仃岛牛利角灯桩与鸡翼角灯桩联线至北纬22度09分以东,北纬22度09分纬线以北和东经115度13分经线以西沿海水域(除香港管辖水域外)及深圳行政区内的内河通航水域。(附图)
辖区介绍
深圳位于广东省中部,东临大亚湾,西连珠江口,南与香港新界接壤。全市辖福田、罗湖
、盐田、南山、龙岗、宝安6区,面积2020平方公里,人口166.7万,属亚热带季风气候,年平均气温22度,冬
暖夏长,终年常绿,四季宜游。1980年为全国最早成立的经济特区,从一个落后的边陲小镇发展成为初具规模
的现代化城市。深圳是我国重要对外口岸之一,有良好的通讯设施和简便的出入境手续。海陆空交通便利,国
际机场开辟了20多条航线,蛇口港、赤湾港、盐田港的海运可达东南亚及世界各国。
|